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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文学院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为加强对我院运动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运动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生、教职工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北京华文学院运动场馆属学院固定资产,是我院办学的基本条件,其功能是为学院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学院大型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并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二、各单位和个人使用运动场馆应遵守场馆管理规章制度,并有保证运动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及维护各项活动健康有序的职责。

三、运动场馆首先保证教学、训练和全校性大型活动,其余时间适当有偿开放,对内使用及对外租用运动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一周向文体教研室申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除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教学训练、全院性大型活动以外,其它一切使用运动场馆的活动或项目,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符合学院收费规定。

五、运动场馆收费应统一使用盖有北京华文学院财务专用章的收费凭证,票据由财务处提供,一式三份,运动场馆负责人及教务处文体教研室派专人负责,做到有据可依。

六、文体教研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体育馆的使用情况,每天对场地的使用情况(使用者、占用何场地、使用时间)作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