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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文学院停课、调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一、为稳定日常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二、教学部门和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

三、停课

1.法定节假日停课,按照国家规定由学院办公室通知。

2.因发生不可抗力不得不停课,由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做出停课决定,教务处发布停课通知。

3.如遇学院组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停课,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2周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发布停课通知。

4.因停课造成的补课安排,原则上不得占用考试复习周的时间。

5.不得以自习课、语言实习、社会调查等名义变相停课,教学计划中已安排的除外。

四、调课

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获准请假后,可在教学时间上进行调整。

2.教师获准请假后,方可提出调课或代课申请,必须填写《北京华文学院调课、代课申请表》。因急病或事急来不及事先填表的,事后一周内补齐手续。

3.任课教师请假学时数如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或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或确有充足理由不能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教学部门应安排更换适合的教师。

4.第一次申请调课由本部门批准,教务处备案;第二次申请调课本部门同意后须报教务处批准;第三次申请调课本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原则上,每学期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

五、代课

1.代课是指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在原教学时间由他人代替完成。

2.教学部门原则上应安排具有相应职称且熟悉课程内容的教师代课。

六、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华文学院调课、代课申请表

附件: 20170622113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