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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信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信息资产的分类、使用及资产处置的管理。

第二条       信息资产指可存储信息数据的硬件设备、软件及软件账号等。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信息资产管理分为借用管理和配用管理两种办法。

第四条       信息资产的统计范围包括资产名称、使用账号、使用密码、使用人、使用部门、用途、借还时间等。

第二章    信息资产分类

第五条       硬件类

1.       工作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鼠标、键盘等。

2.       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SB闪存盘、固态硬盘等。

3.       教辅设备:耳机、摄像头、录音笔、翻页笔、手写板、无线路由器、手持云台、补光灯、无线麦克、音箱等。

4.       通讯卡:移动电话卡、网络流量卡等。

第六条       软件类

1.       正版软件付费账号

2.       资源网站付费账号等。

3.       教学平台账号等。

第三章      使用与处置

第七条       硬件资产的使用处置

1.       信息资产借用或配用均需填写《教务处信息资产使用登记表》,对使用人、使用部门、用途、借还时间、借用还是配用等信息详实登记。

2.       借用资产在使用时须保证资产完整无损。如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须及时报备。如资产损坏造成较大损失,由信息资产管理部门报请院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3.       原则上工作设备(鼠标、键盘除外)、教辅设备为借用设备,使用完成后须立即归还。原则存储设备、通讯卡为配用设备,存储设备及鼠标键盘按需申领,以旧换新;通讯卡流量用完后需报信息资产管理员登记报废。

第八条       软件资产的使用处置

1.       按需领取使用,领用时应登记账号、序列号和使用人等信息,使用时需注意账号信息的保密防止外泄。

2.       当使用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须收回相关的账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北京华文学院信息资产使用登记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15日